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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划分

目前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网络上的数据和信息的重要性划分为了五个安全保护等级,从一级到五级,逐级增强。

  •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不需要备案,对评估周期没有要求。
这类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普遍损害,但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比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公关机关备案,建议两年评估一次。此种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害,不损害国家安全。

  •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比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备案,要求每年检测一次。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尤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公安部门备案,要求半年一次。此类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公安部门根据特殊安全需要备案。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特别严重地损害国家安全。

为什么要做信息安全评估

提供从咨询到解决方案再实施落地的全流程服务

  • 自身安全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通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可以发现系统内部的安全隐患与不足之处, 可通过安全整改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降低被攻击的风险。

  • 加强竞争

    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在向外部客户提供业务服务时,通过等保测评,能向客户及利益相关方展 示信息系统安全性承诺,增强客户、合作伙伴及利益相关方的信心。

  •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 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将会受到 相应处罚。

服务内容

从资产分类、日常运维、管理机制、系统配置等方面对组织信息安全管理,安全现状进行调研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系统设风险评估服务

  • 安全运维和巡检服务

  • 安全事件应急响应